临床可变更目录:内科专业、外科专业、妇产科专业、儿科专业、眼耳鼻咽喉科专业、皮肤病与性病专业、精神卫生专业、职业病专业、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、医学检验、病理专业、全科医学专业、急救医学专业、康复医学专业、预防保健专业、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、重症医学科专业、儿科(定岗)、急救医学(定岗)、麻醉专业、心电诊断专业

口腔类别可变更目录:口腔专业;口腔麻醉专业;口腔病理专业;口腔影像专业;
中医类别可变更目录:中医;中医全科;中医精神;
中西医结合类别可变更目录:中西医结合;中西医全科;中西医结合精神;
医师执业范围增改,按照国家规定,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(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执业的医师,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,却因工作需要,经卫生计生委批准,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。但不能跨类别增改执业范围
注: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才允许多科室执业和注册。




